台海网12月13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申报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材料应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2021年3月1日前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ndsx2915660@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宁德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城区中小学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提供自上次评审至本次评审申报截至时间内新的教育教学成果(论文、公开课或课题)。(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