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9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12月8日,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和市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宁德市将集中开展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据了解,此次奖励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的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特别是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以及援藏、援疆、援宁、援甘的扶贫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
奖励条件种类分为:嘉奖。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全市推荐集体12个、个人120人。
记功。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全市推荐集体2个、个人12人。
记大功。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全市推荐集体1个、个人2人。
此次具体奖励和奖金标准为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奖励工作,援藏、援疆、援宁、援甘人员和派驻扶贫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由派出单位推荐并征得派驻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执行,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