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形势严峻,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和生存土壤,形成了开卡、带队、收卡、贩卡的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为此,今年10月10日全国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后,宁德警方持续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宁德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负责人表示。
10月12日,周宁县公安局在狮城镇打掉1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包含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四件套”11套,以及作案手机、电脑等设备70余台,打响了全市“断卡”行动第一枪。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宁德警方共计抓获“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余名,打掉幕后组织带队、收卡及贩卡团伙24个,缴获“两卡”600余张,以及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数百台,累计对390余名“两卡”不良用户实施惩戒。
“寿宁县鳌阳镇人叶某平常没有正当职业,但喜欢去高消费娱乐场所,可能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诈骗使用。”11月12日,寿宁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快速开展研判分析后在其住所处抓获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民警顺藤摸瓜,先后抓获其同伙13人,共扣押银行卡10张、手机15部,涉案资金20余万元。龚某、叶某、魏某、陈某等1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不仅会涉嫌犯罪,还将面临刑罚处罚,并被列为不良用户予以惩戒,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同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得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刷卡等非柜面业务,取消第三方支付功能,即:支付宝、微信等收付款等惩戒措施。”民警阮克斌说,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拒绝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等,如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警方举报。
在开展“断卡”行动打击违法防罪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群众防骗意识,民警还深入辖区以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诈宣传,提醒广大群众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贪图小利,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款,防患于未然。
10月16日,市公安局扫黑办联合反诈中心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宁德市区湖滨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并对贩卖“两卡”的恶劣影响进行深入解读。
下一阶段,宁德警方将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方针,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闽东日报记者郑凯通讯员曾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