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1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12月2日,由涵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这起案件自侦查、起诉到审判,整个流程在48小时内完成,系涵江首例适用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机制办理的案件。
11月30日晚近11时,王某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从王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11.16mg/100ml,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12月1日下午3时许,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派员了解案情,认为该案符合48小时刑事案件速裁机制适用条件,并启动机制。
在提审王某某时,检察机关充分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核实了相关情况。王某某表示,他未受到过刑讯逼供,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综合全案情况后,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向法院以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简”流程不“减”权利,涵江检察院协调区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到场为王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见证下,王某某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2月2日下午2时30分,涵江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王某某庭上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进行了最后陈述,随后独任审判员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仅耗时16分钟。
48小时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是节约刑事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进一步探索,在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基础上,有效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质效明显。下一步,涵江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不断完善48小时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推进更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提速办理。(湄洲日报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陈容容 蒋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