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9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的通知》,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并确定为精神类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的超标床位费除外)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参保人员危险性评估认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康复治疗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规定。(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曾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