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湄洲日报消息 前不久,涵江人民检察院因办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局授予“2019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我想做点生意赚钱,觉得卖书挺好,可贪便宜进了那些书,触犯了法律,现在真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某悔恨不已。2018年5月,陈某某筹划开一家文具店赚钱,在去浙江义乌图书城进货的途中遇到一摆摊商贩。该商贩称自己经营亏本要一次性低价清理手上的图书。低廉的价格让陈某某心动,便花费3000元进购了这批图书。同年7月,涵江区文旅局查获陈某某储存待售的《格林童话》等79种共8148册图书。
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至涵江人民检察院。然而,该院对案件定性问题存在疑虑,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涵江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认定涉案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为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这两种形式。最终,该院依法认定陈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的行为为侵犯著作权罪。
去年6月,该院依法对陈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陈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依法判决其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7000元。(湄洲日报记者 蔡玲 通讯员 周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