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今后,漳州市将健全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保护好现有223名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及未来新增加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漳州市日前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建设提升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系统性地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保护的方式,明确漳州市境内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保护对象、内容和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单位为漳州市政府,其保护范围为现行漳州市行政区域。“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对象为其保护范围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漳州市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好175个市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以及未来新增加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健全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保护好现有223名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今后新增加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