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本人因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通警察查获,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交通警察的批评与教育,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美好的交通环境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请为我点赞!”近日,您的微信朋友圈被这样特别的集赞活动刷屏吗?
(市民微信朋友圈截图)
市民王小姐就因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后,为免于处罚在微信上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坐等集满28个赞后放行。
(违法市民登记信息,选择处置方式)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里亭中队获悉,为提升交通秩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该中队广电岗亭宣教室于近日正式启用,并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及乘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创新推出“4选1”违法处置方式。
(市民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以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上传至微信朋友圈,集满28个赞可免于处罚。当然,如果违法驾驶人不愿意在朋友圈曝光自己,还可以自由选择担任交通志愿者参与路口劝导、学习观看交规视频或者依法接受相应处罚的多种‘套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五里亭中队中队长林江说道。
据悉,这“4选1”违法处置方式为:
1、朋友圈集赞:发布规定内容或编辑相关内容到微信朋友圈集满28个赞,收集截图,定期上墙公示;
2、参与交通劝导:参与路口交通劝导15分钟;
3、交规视频学习:观看交通宣传视频30分钟;
4、接受违法处罚:现场对违法人开具罚单。
这种“4选1”违法处置方式适用的违法行为包括:
1、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4、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
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6、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7、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市民在宣教室边观看视频,边接受民警教育讲解)
记者看到,除了微信朋友圈集赞外,昨日上午,还有不少市民选择在宣教室内学习交规视频。视频播放了一幕幕未戴安全头盔发生意外的典型案例,一旁的宣教民警配套解说“幸盔有你安全教育宣传”知识,生动直观。不少市民经过30分钟的观看学习后,都表示有了切身体会,今后一定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文明出行,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重视和参与。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及非机动车群体由于出行灵活便捷、流动性大、防护措施少,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更应强化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林江表示,此次推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4选1”违法处置方式,一方面是为了让违法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加深印象避免今后再犯;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点带面,让更多的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