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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1-01-03

台海网1月1日讯 据永安市纪委监委发布 12月28日,永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敲响了节日纪律警钟。

1、永安市市政园林所副所长陈丽敏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3月,时任永安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陈丽敏、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邓绍娥、赖宝岱因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需要,前往厦门市集美灌口镇对防腐木进行询价,之后绕道前往厦门市海沧区日月谷景区旅游,并通过虚开住宿发票的方式将绕道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080元在单位报销。

2020年12月,陈丽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邓绍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鉴于赖宝岱非中共党员,案发时已退休,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2、永安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邓龙生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永安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邓龙生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52次,共计金额人民币约1.01万元。

鉴于其于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违规加油款,2020年9月,邓龙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党支部书记林玉琴等人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党支部书记林玉琴、村委会主任罗联木(非中共党员)、村支委罗上池和罗新珠4人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村财人民币80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及支付本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餐费,其中林玉琴、罗联木各领取3370元;罗上池领取660元;罗联珠领取300元。此外,林玉琴、罗联木、罗上池3人于2017年3月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工程承包人罗某某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300元;罗上池在担任小龙逢村农技员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违规报销个人费用735元。

2019年12月,林玉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上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联木、罗新珠分别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来源:永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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