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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进展

时间:2021-01-22

编者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省代表议案工作紧紧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上下功夫。我省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提出的建议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提出议案23件、建议860件。

2020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代表建议办理“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深入倾听社会和人民群众呼声,把议案建议办理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广泛深入听取代表合理建议,切实转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回应群众期盼。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一年来,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列入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的8件,其中有2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列入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3件;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答复已经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1971件次,占94.26%,较去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以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助推新福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代表们征求群众对水系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建议。(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供)

增强实效性,修订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背景】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着眼于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删除了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的条款,并将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修改为办理登记。我省条例中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相应条款亟待修改。同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操作性不够强、效果不够明显的条款,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议案】邹荔生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建议对2017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增加老年人诈骗防范、劳动权益保障等内容条款,以便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展】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9月至10月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需要顺应上位法修改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作出必要修改的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去年以来,省人大社会委提前介入、主动联系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及时跟踪掌握条例修改的工作进度,目前已列入2021年立法修订项目。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助力疫情防控攻关

【背景】根据2016年世贸组织全球疾病负担数据显示,感染性疾病已经超过肿瘤和脑卒中成为造成全球死亡人数最多的疾病因素。临床不明原因病原诊断困难是感染性疾病死亡率高、持续上升的原因之一。传统的病原培养和分子诊断手段检测周期长,不能快速、有效地对病原进行鉴定,不仅给我国临床医生造成诊断难题,也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通过二代基因方法,进行血流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诊断,阳性率可以提高3~4倍,并且报告时间最快可达24小时,对比传统的培养诊断具有显著的优势。疫情前期,我省患者只能将样本寄出,在外省的基因公司进行检测,无法满足临床对于危重症患者诊断时间的要求。

【建议】李国平等4位代表提出《关于建立我省不明原因重症感染诊断创新实验室的建议》,建议借助我省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和省内具有二代基因测序病原感染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等良好的医学资源,成立福建省不明原因重症感染诊断创新实验室,立足于解决我省危重症感染的问题,造福百姓民生。

【进展】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和重点科研攻关,成立由15位专家组成的科研攻关专家咨询组,建立省市县三级科技系统统筹协调制度,第一时间启动实施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1+N”计划,立项支持1个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科技重大专项和12个应急科研攻关引导性项目。加速研发疫苗检测试剂,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候选疫苗及质量控制方法研究”项目研发的减毒载体疫苗株列入国家应急专项项目,为全国疫苗应急研发5条技术路线之一。该团队联合研发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获准上市,已向韩国、捷克、瑞典等36个国家和地区供应检测试剂。

代表调研乡村振兴工作。谢丁辉 摄

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

【背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市场环境,为更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不应只满足于产能调整、技术改进等较基础领域,更应当着眼长远,对标世界先进技术前沿,向“工业智能”方向纵深发展。

【建议】林建肯代表提出《关于推动传统工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向纵深发展的建议》,建议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推动产业升级优化,提高行业效率、效益。推进“上云上平台”工作,促进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条,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智能制造”项目建设,促进“产学研”良性循环。

【进展】我省高度重视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深化两化融合,大力实施智能制造,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不断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对深化两化融合作出具体部署,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目前通过贯标评定企业数2060家,居全国第2位。实施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立两化融合项目库,2020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585项,总投资739亿元。二是制定《福建省加快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2018—2020)》及实施方案,采取“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财政贴一点”方式,从上云工业企业和云服务商两端支持企业上云用云,省级财政共安排23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上云。2020年全省企业上云数超过4.3万家。加强对接交流,建立工业互联网资源库,举办全省工业互联网推进暨企业上云对接会、工业互联网自主发展之路论坛、工信讲坛、企业上云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工业互联网的认识。组织推荐工信部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评选培育9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34家应用标杆企业和10个APP典型应用案例,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上云标杆。三是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全省列入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5个,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23个,认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169家,省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23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5个,在机械、电子、冶金、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机器换工”6万多台套。出台《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对属于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的分别予以一定补助,共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共180台(套),价值超百亿元。

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背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省内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好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过程当中,保洁人员聘用、垃圾转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亟须投入大量资金扶持。

【建议】黄正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经费投入的建议》,建议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向财力较困难的地区倾斜,促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进展】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了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2019年以来,我省建立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扎实推进“一革命四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我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引导、农民和集体积极投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各地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我省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盯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三年来,全省已新建改造乡镇公厕1723座、农村公厕5780座,旅游厕所1905座,完成户厕改造43.69万户,建设25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面建成,建制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完成既有农房(裸房)整治22万栋,基本完成杭深、合福、向莆、赣龙复线、龙厦等沿线环境整治任务。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背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2020年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划、监督制度和增值收入分配机制。

【建议】黄满全代表提出《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建议》,建议全省在乡村振兴阶段,统筹安排好项目,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针对农村实际情况,改变传统的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农村土地盘活的流程,做到因地制宜、因简施策,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盘活。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确保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专管专用,如实拨付到村集体组织,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进展】我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好《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科学把握我省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一是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重点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乡村重点产业用地予以倾斜。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求各地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为有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也正在研究制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待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后,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盘活,充分利用农村耕地后备资源优势,支持开展旧村复垦工作。2020年,全省实施旧村复垦项目365个,规模1.16万亩,先行核定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0.84万亩;签订指标交易合同47份,涉及指标交易面积0.38万亩,交易资金12.18亿元,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提供了资金支持。二是简化行政审批制度,对于小型项目,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精简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库)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对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同时,积极探索“审批不出乡镇”的办理模式。另外,采取网上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积极优化涉农项目审批服务。三是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坚持财政优先保障,2020年省级预算支持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资金273.1亿元、增长13.8%。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明确2019—2022年将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部门统筹整合、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等渠道筹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02.32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发展建设。2018年起,将到人到户及重点的涉农资金纳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通过系统对资金分配下达进行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追溯、风险预警,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2月份,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乡村振兴办制定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公平公开、强化监督、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加强和规范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省级财政下达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专项资金5.6953亿元(含统筹用于乡村振兴示范专项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工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背景】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14岁。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然而,不在我省救助年龄范围之内的大龄残疾儿童治疗费用高昂,通过救助帮助他们尽量做到自理自立,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和社会负担,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山东省、浙江省、贵阳市和深圳均出台相关政策,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升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建议】郭清华代表提出《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建议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到18岁,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恢复身体功能。通过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进而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更多的家庭因病返贫。

【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入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督办,先后5次召开由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要求承办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拿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

为突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从法律、医学、财政管理等多维度进行研究论证。三家承办单位对我省3.8万多名0~18岁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进行逐类逐项分析,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康复救助“全覆盖”所需的财政支出和省级财力承担的资金数。同时,赴福州市、周宁县、寿宁县等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最终,通过调整测算口径、提高资金效率等方式,承办单位向省政府专题报送《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提标扩面的情况报告》。2020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将扩大到18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贫困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年1.8万元提高到2万元。两项政策调整措施于2021年正式实施。(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郑昭 郑雨萱 采写)

(本组稿件由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郑雨萱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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