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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批17家试点医疗机构 2月1日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时间:2021-01-30

台海网1月29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福州市卫健委获悉,福州第一批17家试点医疗机构将于2月1日起正式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符合建床条件的居民可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

据了解,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患者;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需安宁疗护者。

福州市17家正式受理家庭病床服务建床的试点医疗机构分别为: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区上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区新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仓山区福州国德医院、晋安区福州民卫医院、马尾区琅岐镇卫生院、长乐区松下镇卫生院、长乐区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乐区营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闽侯县闽侯瀛洲医院、连江县丹阳镇中心卫生院、罗源县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闽清县梅城镇社区卫生、永泰县嵩口镇中心卫生院。(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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