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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强化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时间:2021-01-30

  台海网1月28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近日,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印发《关于加强2021年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含客运、货运、公交、出租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规定,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及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时梳理并修订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车辆技术管理体系。同时,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车辆维护、技术等级评定、技术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所属车辆是否违反规定私自进行改装线路;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安全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车辆油路、天然气阀门及接口重要部位是否安全有效,天然气瓶是否经过审验并在有效期内。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加强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普通半挂牵引车牵引座、牵引销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通知》要求承接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对照相关规定及条款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符合开业条件要求,是否配备与维修类别和车型相适应的维修车间、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齐相应从业人员。承接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承修车辆进行二级维修、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禁倒卖和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同时,要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档案及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所有营运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必须上传至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为强化春运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我市也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有专人,车辆维护计划有制定有落实,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承接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辆维修企业的,将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相应岗位人员,按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真实详细地记录相关维修数据,健全维修档案及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及时将营运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至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查处。(记者 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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