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日前印发的通知,包括我省在内的15个省份被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从2月1日起试运行。这是福建省继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后,针对跨省医保门诊患者实现的又一便民举措。
我省先行在省本级统筹区开展试点。对于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省本级参保人,在省外试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同时,外省试点地区来闽人员也能在我省首批试点的30家定点医疗机构用医保卡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大大提高了跨省就医的便捷性。此前已办理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须另外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则执行参保地规定。
加上此前已开展试点的12个省(区、市),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我省首批开展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福州眼科医院、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福州和暖妇产医院、福州中德骨科医院、福州市台江医院、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福州市鼓楼医院、福州现代妇产医院、福州新莲花医院、福州医博肛肠医院、福建师范大学医院、福州长安中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州神康医院。(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