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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使用88个账户收赌资 两名主犯分别获刑四年九个月

时间:2021-02-07

台海网2月5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受赌场“老板”雇佣,管理10余名业务员,帮助赌博网站收入赌资、转出赌资,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日前,这一团伙的多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刑。

丰泽法院查明,2019年8月底至10月20日间,翁某霈(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张某林、陈某村,租赁丰泽区宝洲街两处房屋为办公场所,并雇佣吴某、王某等10余名业务员,为赌博网站将赌资分发转移给参赌人员。其中,翁某霈负责全面管理;张某林负责带班,指挥、监督业务员转账;陈某村负责人事管理,对业务员进行排班。具体操作方法为:业务员根据翁某霈及张某林的要求,自行到泉州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多个账户,后将银行卡号及额度上报给张某林,张某林即将账户信息上报至赌博网站。赌博网站遂向业务员的银行账户汇入赌博赃款,业务员再根据网站指示将银行账户内赌资转至赌客账户。

经查证,201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间,在翁某霈及张某林、陈某村的指挥下,吴某等10名业务员使用88个银行账户收入赌资共计人民币61061200余元,转出赌资60554782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林、陈某村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共计610612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张某林、陈某村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林、陈某村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驳回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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