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1〕4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长泰县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漳政〔2020〕10号)收悉。经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龙海市,设立漳州市龙海区,以原龙海市的行政区域为龙海区的行政区域,龙海区人民政府驻石码街道大埕路28号。
二、同意撤销长泰县,设立漳州市长泰区,以原长泰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泰区的行政区域,长泰区人民政府驻武安镇解放路84号。
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妥善处理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