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2021年1月27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利用支付宝账号收款码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案件,该案被告人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是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四千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唐鹏将其名下的支付宝账号收款码提供给熊某华(另案处理),用于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约定被告人唐某每接收并转移资金人民币10000元,熊某华支付其60元的佣金,后被告人唐某多次将接收的资金转账给熊某华。经查,被告人唐某通过该支付宝账号收款码接收并转移的资金中有29202.9元系徐某峰、冯某平等10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钱款。
另查明,在犯罪期间,唐某非法获利4000元;2020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五塘路抓获唐某。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唐某的家属代为向本院预缴款项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APP周晓彬 马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