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近日,秀屿区检察院对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在许某轿车上安装的追踪器,跟踪许某并制造偶遇认识后,由女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引诱许某,并在莆田一酒店利用携带的针孔摄像头秘密拍摄双方的不雅视频。次日,由男犯罪嫌疑人李某约谈许某并向其出示不雅视频。许某基于心理恐惧,被迫在莆田一律师事务所以“承诺书”的形式支付给了两名嫌疑人15000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两名嫌疑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揭露他人隐私为威胁,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向秀屿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