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对全装修房从合同签订、样板房、验收、交房、保修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莆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交付的项目逐年增多,在交付过程中,针对房屋装修质量、标准等方面也出现了较多争议和纠纷。为了加强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莆田市住建部门制定出台了该文件。
《办法》规定,装修方案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提前告知欲购消费者;实体样板房需保留至该项目交房后不少于3个月方可拆除或入住;装修合同应体现房屋各功能区配置的基本设备内容,并列出具体清单;同一房地产项目可对于不同户型提供2种以上不同价位、不同标准、不同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新建统一装修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如发现存在明显装修缺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重修整改到位后方可交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其他装修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 陈荣富 通讯员 谢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