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为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助力扶持青年创业和初创企业成长,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优化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创业载体平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助力发挥创业促就业“新引擎”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
支持创业平台。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再给予80万元补助。同时,鼓励各地组织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初创企业。鼓励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个人创业。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每年择优扶持一批项目,分别给予3万~10万元不等的资助,资助总额500万元。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评选本地优秀创业项目,服务本地特色经济发展。
支持创业服务。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方面服务。(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