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9日讯 据“平潭检察”微信发布 2月5日,平潭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宗风提起公诉。该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被告人。被告人李宗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李宗风在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海坛砂石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管某项目石子加工生产等环节的职务便利,以“业务费”“接待费”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705万元;2017年3月,被告人李宗风利用其作为海坛砂石分公司经理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砂石款人民币36.6万元,其个人使用16.6 万元,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来源:平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