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9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报道 8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11条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11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二是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三是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 “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四是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将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
五是优化纳税服务。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六是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七是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依托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八是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若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等。
九是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是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
十一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记者 李向娟 何金 通讯员 陈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