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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法治“保护伞” 福建基层法院司法护航“妇儿”权益

时间:2021-02-11

  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伦理性、隐私性,其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福建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7日表示,该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妇儿”权益保护路径,建立完善“2334”工作机制,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古田法院到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宣讲《民法典》。郑晓燕 摄

  见实招:解开家庭矛盾“心结”

  “吴大姐,您好!我是古田法院的小陈呀,上次您起诉离婚,在法官调解和好后,最近过得怎么样?”

  “偶尔还是会吵架,我就忍忍他,谢谢法官的关心。”

  一大早,黄田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陈海英就开始电话回访,并逐一做好登记。

  吴大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因为夫妻吵架闹矛盾,前后在古田法院起诉离婚2次,都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和好。在了解到吴大姐夫妻俩又闹了矛盾,黄田法庭对其进行回访。

  “家事纠纷不仅涉及法律上的争议,而且牵连到当事人情感和伦理上的纠葛,不能简单运用传统审判方式,更重要的是消除对立,恢复亲情。”黄田法庭庭长彭雯说道。

  回访制度仅仅是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部分,古田法院组建家事调解委员会,聘任6名员额法官及2名调解员担任家事调解员。

  此外,为保护无过错方民事赔偿权益,今年1月22日,古田法院发出首批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进一步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古田法院召开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家庭教育)工作会议。郑晓燕 摄

  出硬招:护航“妇儿”权益保障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已生效,你如果再殴打或者威胁你的妻子,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2020年4月22日,法官彭曦向游某某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游某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彭曦称,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竖起了一道“隔离墙”,为家庭暴力施暴者戴上了法律“紧箍咒”。

  2020年,古田法院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审理涉家暴的故意伤害罪案件1件1人。

  此外,古田法院加强与妇联、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反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及救助制度,并联合召开“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家庭教育)工作会议”,共商共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新机制。

古田法院组织干警开展法律宣传讲座。郑晓燕 摄

  支真招:延伸司法保护触角

  “如果收监,那两个孩子怎么办?”

  “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中止妊娠并有藏匿行为,必须要收监。”

  一名女犯的收监问题,让古田法院刑庭法官黄晓芬犯起了难。这名女犯陈丽(化名)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古田法院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陈丽怀有身孕,判决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监外执行期间,陈丽中止妊娠并藏匿,于是法院对其进行收监执行。但她2名年幼的子女,将面临实际无人抚育的境地(陈丽未婚,无法查实孩子生父)。

  对此,古田法院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汇报了有关情况后,联系多方、协调解决孩子抚养问题。2019年7月,古田县福利院暂时收养两个孩子。同月28日,陈丽被收监执行。

  一晃一年多过去了,两个孩子上学问题提上了日程。因福利院无差别教学,不适合两个孩子的教育,上公立幼儿园又面临着户口落实、资金来源、上学接送等诸多困难。

  为此,2020年10月23日,古田法院联系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等各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商定,由公安部门帮助核查、落实户口问题,法院申请司法救助3.5万元,解决上学资金问题,同时联系一所私立幼儿园,就近解决上学及接送等问题。

  为2个孩子解决生活、就学等问题,只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部分。2020年以来,古田法院持续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课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课堂等活动,多措并举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郑晓燕 彭涵灵)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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