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我市闽江流域禁渔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水口库区闽清境至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1年2月25日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