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漳州发出首张“水质净化令” 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十万元

时间:2021-02-28

  台海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龙通讯员林娟娟)近日,漳州法院发出首张“水质净化令”。

  去年,漳州中级法院在全省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近日,在技术调查官的全程参审下,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黎某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依托技术调查官技术支撑,引入“水草净化”池塘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水质净化令”。

  法院查明,2019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黎某从事金属表面加工处理,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池塘,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庭审现场,技术调查官结合实地勘察、取样、化验等工作的结果,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环境损害价值,提出修复方案,促成被告人黎某与闽南师范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十万元用于修复事项。

  最终,东山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禁止被告人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重金属加工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 上一篇:漳州港有座“花果山”
  • 下一篇:云霄攻坚十大重点项目 紧盯“一区一片三站五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