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5日讯 据三明网报道 2021年2月9日,由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起草,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县、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参与起草的福建省《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DB35/T1957-2021)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5月9日起正式实施。
周志鸿 摄
福建省《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是在已经颁布出台的《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参考福建省各地市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对河湖长制工作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制度规则、评价改进等方面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细化,用以指导全省各级河湖长制工作。
该规范的正式出台,将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按章办事”,为我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河目标提供了更强力的支撑和保障。
《规范》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