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注意啦!继2021年1月1日福州实行20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后,第二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闪亮登场!从3月1日起,新增的这13种医保药品不用住院即可报销啦!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新增医保药品的适用范围?
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福建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用药。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新增医保药品的医保待遇如何?
(一)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医疗总费用封顶线1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医疗总费用封顶线10万元。
注:列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福建省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