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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及时,待遇要降低50%!

时间:2021-03-07

  台海网3月6日讯 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消息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2021年度职工医保费的缴费期已过,为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需补缴2021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要抓紧缴费了!

  2021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1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合计4186.08元(按现标准348.84元/月计算,每年7月1日起调整)。

  便捷缴费渠道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实行批量扣缴和自助申报模式,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

  1、零星自助缴费(可实时到账)。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的,可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中心-服务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或通过农行网点、二维码扫码支付等渠道自助申报缴费。

  2、批量委托扣缴(每月20日前)。已办理续保手续需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将应缴医保费足额存入本人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委托银行定期代扣缴纳。

  有关征缴规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当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内,补缴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灵活就业参保停保登记可线上办理

  一、参保登记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在“特色专栏-福州市智能审批”选择要办理的参保登记事项,按照指引如实填写,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数据,符合条件的,秒批办理。

  2、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中心-服务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照指引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照片(本统筹区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免提交),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停保登记

  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中心-服务受理-停保登记”,按照指引核对信息,如实申报停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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