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2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即日起,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推出高速公路“抛洒滴漏”有奖举报措施,欢迎社会群众对“抛洒滴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即日起至6月30日,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且提供的证据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后,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事项范围:发生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辖区内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以及适用于《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122进行举报,同时将能基本认定违法事实的相关图片、视频材料线索发送至对应邮箱。举报人需对举报取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举报。
举报奖励:对于举报的下列“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为:举报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每件奖励100元;举报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每件奖励100元;举报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的,倾倒垃圾5平方米以下的奖励100元,倾倒垃圾在5平方米及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200元,倾倒垃圾在10平方米及以上且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奖励300元。
要注意的是,举报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无法核实的,举报人属于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系统工作人员的,举报行为不予奖励。(记者李心雨 通讯员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