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抓捕流浪狗
台海网3月1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在城市大街小巷和公园广场,总有一些流浪狗随心所欲地四处游走,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连日来,晋江市城管局集中开展流浪狗专项治理行动,减少街头流浪狗粪便乱排放和伤人现象,净化城市环境。据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晋江城管部门已抓捕20只流浪狗,并将持续在城区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
行动 3天抓捕20只流浪狗
此前,有市民反映晋江晋阳湖周边经常有狗出没,屡屡骚扰到湖边游玩健身的市民。前天,执法人员来到湖边巡查时,果然看到有两只狗在游荡,不时发出“汪汪”的叫声。执法人员立即将这两只流浪狗抓捕带走。
“流浪狗不仅具有攻击性,而且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家住晋阳湖附近的庄先生反映,他们居住的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内时常出现流浪狗。执法人员对该社区进行了重点巡查,发现一只黑色的流浪狗,个头不小。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些宠物狗没有拴绳,这些狗到处乱窜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特别提醒相关业主,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
“此次执法人员分为多个小组,将持续多日在晋江市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晋江市城管局工作人员陈炳坤介绍,行动从8日开展以来,3天就抓捕了20只流浪狗。近年来,各种被丢弃的宠物越来越多,流浪猫狗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该局每年都会开展对流浪狗的专项整治行动。
规定 不文明养狗将被处罚
那么,这些流浪狗该如何处理?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违法饲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些犬只有些是被丢弃的,有些小宠物犬可能是走失的,执法人员在确认无人认领后将统一转交到相关认养机构。”陈炳坤说,执法过程中如发现群众饲养宠物存在违规行为,他们也将进行相应处罚。今年实施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还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条例》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保护居民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要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此外,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洪振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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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后怎么办?
记者咨询医护人员得知,被狗咬伤后可以按照“一挤、一洗、一消毒”的方法处理。
“一挤”指要尽量挤出脏血;“一洗”指用20%的肥皂水或0.1%的苯扎溴铵反复冲洗伤口20分钟左右,把含病毒的唾液、血水冲洗掉,然后用清水冲干净;“一消毒”指要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被咬的伤口不宜包扎和缝合,应尽可能让伤口暴露。
医护人员提醒,注射狂犬疫苗的免疫效果与注射时间有直接关系。咬伤后,注射越早,免疫效果越好,获得保护的机会越大。狂犬疫苗应全程注射,第一针必须在24小时之内注射,未能及时注射的,过后也应前往注射,以防狂犬病的发生。 (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