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福建农村户口的注意!6月1日起,不符合这个要求,就不能建房了!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就全面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工作拟定七条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要求,6月1日起,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县级住建部门要对落实建筑风貌管控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省、市两级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或提请问责,力争用两年时间夯实过程监管机制。
启动示范房建设。县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7个方面进行示范,引导“什么是好农房”理念,在建筑基座上标识建筑师和工匠名字;组织村民和社会各界参观、征集意见,每年总结不足并在次年建设的示范房中优化提升,同步完善建房图集,通过数年持续推动,逐步成型固化。鼓励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