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摩托车套用同一车辆号牌被查
台海网3月17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了在道路上肆无忌惮横行,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套用他人号牌破坏交通管理秩序。近段时间,泉州各地交警部门查处了多部套牌车。
两人酒驾被查 车牌号竟一样
14日晚,两名男子酒后驾车先后被晋江龙湖交警中队查获。巧合的是,他们驾驶的车辆车牌号竟是一样的。
当晚11时许,晋江龙湖交警中队民警在同心路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粘某驾驶车号牌为闽C**621的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他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0分钟后,民警对另一名摩托车驾驶人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发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粘某、邹某的车辆信息时发现,他们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号牌竟是一样的。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他们的号牌都是套用的,这两个人都是“李鬼”。
经查,粘某、邹某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粘某还曾于2014年10月29日,在晋江深沪镇东山村路段因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晋江交警当场查获。
目前,粘某因无证、套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以3300元罚款并处拘留;邹某因准驾不符、套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以3300元罚款,记36分。
为了加油方便 套用报废车牌
15日10时许,石狮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他的摩托车在石狮被套牌,并产生了多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接警后,石狮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套牌车的出行轨迹进行研判部控,仅用了三个小时,就锁定套牌车辆行驶的路线和停车位置,并在石狮灵秀镇彭田村一快递公司门口成功查获驾驶员崔某平。经联系原车牌车主,确认崔某平驾驶的为“克隆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崔某平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拦下一部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经核查,驾驶员杨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其驾驶的摩托车为注销状态。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并不是杨某的。原来,杨某的车辆无牌照不能加油,他就拿了朋友已报废的车辆号牌。目前,民警依法对杨某未携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2120元,收缴号牌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套牌行为隐蔽性大 不利执法监管
据悉,套牌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如果不出现违法罚单或是发生事故,被套牌的车主很难察觉。那么,一旦车辆被套牌,车主应该怎么办?
交警介绍,车主应该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如果发现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了。报案后,车主可持受理案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申请换发其他机动车牌证。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继续承担被套牌的风险,也便于交管部门通过系统巡查、路面查处发现套牌车辆。
如果车主怀疑车辆被套牌后,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位置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有机动车号的停车收费单据、出入单位、社区的内部监控画面等资料、线索,能够为自己举证澄清。并且及时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提供证据协助调查。
交警提醒:假牌套牌不但不利于执法监管,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且危害交通安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假牌套牌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严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