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漳州发布全国首个“土壤净化令”“水质净化令”
植树节前“回头看” 做好治理“后半篇”
台海网3月13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去年年底,东山法院在两起污染环境案中,发出全国首份“土壤净化令”和“水质净化令”;漳州中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生态修复多样化提供新样本。植树节来临之际,3月11日,漳州中院和东山法院联合东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以及技术服务受托方,先后到东山南埔村和澳角村,实地检验这两起污染环境案的污染地块修复进展情况。
据了解,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机制,是指案件审理期间,指派“漳州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担任技术调查官,享有现场勘验权、调查询问权、文书署名权等,全流程参与各个审判环节,出具技术调查意见,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净化令”,是指要求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严格按照与第三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保质保量完成对受污染地块土壤、水体的净化修复。
记者了解到,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及技术服务受托方的指导下,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已在污染的地块播种一斤狼尾草,以吸收土壤中的铬、镍等重金属;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污染水塘里,种植大薸等植物1000余株,同时布置20平方米生态浮床种植美人蕉250株,并在岸边种植菖蒲150株,以吸收六价铬等重金属,净化水质。
回访现场,生态技术调查官黄旭光及技术服务方代表针对被告人在修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演示种植步骤、养护方式及注意事项,并对植物收割处理、污染地块质量检测提出专业指导意见。(记者 杨瑞 通讯员 郑勇金 曾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