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注重及时总结查办受贿行贿案件经验,推动以案促改。图为近日,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分析一起行受贿案件案情。摄影/李德邻(仓山区纪委监委干部)
“一些企业经营者结交政府官员,并不一定是直接获取利益,而是把自己包装成领导的身边人,为自己增加竞争筹码。”近日,记者在福建省采访时了解到,一名涉嫌行贿被福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企业家,在如实交代问题的同时剖析行贿心理,并撰写了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翻开该行贿人的自我剖析材料,深刻的剖析、操作性强的建议,让人印象深刻。
着眼于一体推进“三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查处与精准处置相统一,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纪法保障。一年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结涉及行贿案件132件14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0人。
记者注意到,福建省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关键领域行受贿犯罪。
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征地拆迁、换届选举等领域作为行受贿犯罪的打击重点,着力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从我区查处情况看,行受贿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工程、政府采购、征地拆迁补偿、房产限购以及买官卖官等方面。”该市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吴先贵介绍。
一起受贿案件通常涉及多个行贿人,有的既非中共党员又非公职人员,如何对其立案、采取留置措施,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不看身份看行为,对其以行贿立案,依法采取留置措施。”漳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林毅峰介绍,漳州市原龙海市(今龙海区)纪委监委在查办原市台工办主任吴某某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快速突破案件、形成完整证据链,对吴某某和涉嫌行贿的非党员非公职人员郑某同步采取留置措施,仅用一个月便完成从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2019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涉嫌行贿和共同犯罪的10名非党员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行贿犯罪中,每个行贿者的金额、情节、行为后果都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查处过程中精准处置,不搞“一刀切”,重点打击巨额行贿、多次行贿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贿犯罪。
“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从严查处与精准处置相统一、实事求是与程序正当相统一、维护安全与服务发展相统一。”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行贿人要综合考虑自首立功、主动被动、初犯累犯、社会影响等法定、酌定情节,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定性处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要在维护公平正义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诏安县委原书记何德发,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在查处何德发违纪违法案时,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三级纪委监委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综合分析考量涉案人员动机目的、客观条件、时间节点、认错悔过态度和一贯表现等要件,做到宽严相济,既保障工作、稳定队伍,又起到警醒效果。
“对其中一名真诚认错悔错、如实讲清问题、全额退缴涉案钱款,且动员其他多名行贿人到案配合的行贿人,我们给予从宽处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林毅峰说。
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做到重理重情、传道传情。“我们注重主体责任在先,强化所在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以党委为依靠,必要时组织协调政府、工商联、行业协会等,一起做行贿人思想工作。”该省纪委监委有关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一起行受贿案件的两名行贿人都在境外生活,但在福建有企业和项目,通过企业所在地党委书记谈话做工作,二人专门从境外赶回来配合调查。
记者在福州采访期间,该市纪委监委正在对一起指定管辖的行受贿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据该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强介绍,一名涉嫌行贿的民营企业家在留置之初情绪紧张、吃不下饭,经过专案组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政策感化,对办案人员建立起充分信任,“行贿人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对案件查办起到了推动作用,其主动配合也为自身争取宽大处理提供了机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瞿芃 自福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