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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4月1日-10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时间:2021-04-07

  台海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日前,漳州市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禁火令”,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进行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进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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