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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业主送娃上学被 “关 ”小区里 咋回事?

时间:2021-04-07

▲工作人员称道闸已经受损

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电动车停车费

  台海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到物业公司缴交电动车停车费,可物业公司却祭出“霸王条款”——要先缴交拖欠的物业费,才能缴交电动车停车费。

  昨日下午,在漳州市区钻石公馆小区,一业主因缴交不了电动车停车费,所骑行的电动车无法被小区门禁自动识别出不了小区,便将电动车道闸移开,导致道闸受损,物业随即报警。

事发

业主被“困”移坏道闸小区物业报警索赔

  当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小区业主朱先生说,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好,小区里有很多业主都拖欠物业费,他也是其中之一。因小区电动车道闸采用自动识别系统,只有缴费了,电动车才能自由出入,否则每次出入都得叫保安开启道闸。前日,他老婆到物业公司缴交电动车停车费,物业人员要求物业费和电动车停车费要一起交,不然停车费就无法缴交。“下午近2点,我老婆带着两个孩子赶着去上学,可电动车道闸无法自动识别,保安也不在保安室里,情急之下,我老婆就把道闸移开了,致道闸受损,物业报警要求赔偿。”朱先生不满地说,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收取就是“霸王条款”,这意味着拖欠物业费的人,无法骑电动车自由出入小区。“物业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应该整改下,大家就会交物业费,而不是用这样捆绑收费来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的方式胁迫业主缴交物业费。”另一业主说。

物业

两项费用捆绑收取是公司老板的规定

  “我当时在监控室,那名业主在保安室找不到我,又来监控室,但没有叫我。我也把小车道闸开好了,她却强制移开电动车道闸。”当时值班的小区保安说。

  该小区物业(福建忠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女士承认,朱先生老婆确实是因拖欠物业费,交不了电动车停车费,并称这样的规定是按公司老板的规定执行的。不过,她说,业主反映的诸多安全管理问题,物业已经都尽力在做,也希望业主遇到问题能坐下来合理商谈。

  后来,民警到现场协调,协调未果。

律师

物业捆绑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许忠辉律师表示,业主不交物业费,不合理,业主如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好,可通过业主代表大会来表决是否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但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电动车停车费捆绑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合同进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小区公共停车场是公共区域,属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应接受业主支付车辆管理费,并对车辆实行有序管理。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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