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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驾驶人被重罚!武夷山市对一起公交车碰撞学生事故启动深度调查

时间:2021-04-07

(图为事故现场)

案件回顾:安全意识不足,公交车碰撞行人

2020年11月23日16时54分许,游某陆驾驶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闽HY35**号大型普通客车从高苏坂往南源岭方向行驶,行经高苏坂村街路时,碰撞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涛(学生)和兰某辉(学生),造成张某涛当场死亡、兰某辉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深度调查:企业疏于管理,双方依法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武夷山人民政府成立了武夷山市“1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

经查,武夷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人游某陆驾驶机动车辆,行经肇事路段对路面交通情况观察和判断不足,遇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未能严格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驾驶员游某陆安全意识不足,在遇险情时未能立即停车下车确认安全后继续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最终,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图为武夷山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武夷山市政府批复意见,武夷山市政府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涉事企业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吴某处以1.3777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驾驶员游某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公安交警提示:

客货运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强驾驶员的遇险处置能力培训。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时刻保持警惕,集中注意力,不疲劳驾驶、不分心驾驶,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杜绝过马路时随意抢道、不走斑马线、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打闹玩耍等不安全行为。(来源:南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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