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9日讯 据“平安三明”微信发布 近期,大田警方从接到案件线索获悉,辖区内有多名无业人员受利益驱使,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有效遏制流出境外犯罪,连日来,大田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布控,严打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连续破获多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成功打掉了以田某、叶某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
今年3月中下旬,大田警方根据有关线索得知,该县上京镇的田某分别于2019年4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多次涉嫌组织辖区内无业人员从中国境内偷越国境到缅甸境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大田警方立即启动“e体+”侦查机制,组织刑侦、网安、派出所等警种骨干力量,对该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核查。专案组民警在对线索分析研判后,迅速掌握田某等犯罪团伙成员的活动规律。随后,民警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在大田县均溪镇多个犯罪团伙藏匿或活动的窝点对目标嫌疑人进行集中收网,田某、叶某等犯罪团伙成员先后落网。
经审查,现已查明田某、叶某等犯罪团伙以在缅甸的工作轻松、薪资高为诱饵,实则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工作为目的,自2019年4月以来,先后多次拉拢、引诱、组织乐某、陈某等十余人,通过乘坐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到达国境附近,之后徒步越过国境偷渡到缅甸境内的犯罪事实。
目前,田某、叶某等人已被大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多名犯罪团伙成员迫于警方强大的抓捕攻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大田县公安局开展“数字反诈1号”专项行动以来,已成案打击21起案件,共对张某、陈某等47名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效震慑了偷私渡东南亚国家的不法分子们。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三明 作者:曾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