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日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三项措施,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具体为:
对已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商业用地性质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的建筑,允许该地点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勘察同意选址,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
对已经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工业用地和办公用地,在不变更建筑物及其土地用途性质,仅允许该地点作为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同意选址,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
使用新的《石狮市拟申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场所联审表》,由属地教育局初教股、镇(街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属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性质的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市自然资源局不必签署意见),报送市住建局办理相关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记者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