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刮到人还下车买瓶酒猛喝几口
男子耍小聪明想逃避处罚,结果整成了醉驾
台海网4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颜丽月林文森)龙海这男子一通神操作,本以为凭自己的“小聪明”能躲过一劫,没想到还是栽了。
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事情发生在2月11日大年三十晚11时许,被告人高某在龙海市石码镇的家中吃完年夜饭喝完酒,驾驶小轿车外出。高某驾车往榜山镇方向行驶,途经榜山镇某村一家烧烤店门口时,不慎与行人周某发生刮擦,造成周某轻微受伤。别人报警后,高某害怕自己酒驾被查,赶紧到烧烤店买了一小瓶劲酒,又猛喝了几口。民警到现场后,将其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1.9mg/100ml。到案后,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案中,高某在交警检测之前又饮酒,那么他是否是酒驾?如果是酒驾,那么高某的酒驾标准该以哪个为准呢?
对此,龙海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分析说:本案中,高某为逃避酒驾的法律追究,又实施了饮酒行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1.9mg/100mL,应属醉酒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