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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4-16

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4月15日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陈惠黔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等出席并答记者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该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共6章33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莆田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规划方面,条例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红线、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并建立山体保护名录,将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流域干流一重山、重要交通沿线两侧一重山、重要海岸线一侧一重山等九种情形范围内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保护方面,严格规范山体的开发建设,加强农作物耕种和森林资源管理,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监督方面,在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山长制的基础上,还通过联动机制,监测应急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方面,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分工。

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出台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莆田生态文明建设,为莆田市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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