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辱骂、挑衅、殴打民警。今年4月8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4月20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以高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芗城区首例以袭警罪提起公诉并作出判决的案件。
今年3月2日凌晨2时许,高某在其位于芗城区某小区的家中因琐事与其家人发生纠纷,其家人报警,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直属大队110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理。处警过程中,高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挑衅、殴打民警。
什么是“袭警罪”呢?它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正式入刑,让民警依法执法有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本案中,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