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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预警机制

时间:2021-04-23

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预警机制,有效预防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及贷款业务。

“2017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与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我市住房贷款规模增长快速,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的高位,在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的同时资金使用率也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21年2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101.86亿元,累计贷款余额100.26亿元,资金使用率98.43%。2021年全市公积金贷款需求将持续增长,且部分重点企业的楼盘项目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十分严峻,资金使用率即将超过100%,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解决。

鉴于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我市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预警机制,当资金使用率触及风险等级预警条件,可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85%,启动三级预警,通过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调整使用政策做好准备。同时,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表,做好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存量资金的调拨兑付准备。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启动二级预警,在实施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存量资金的调拨兑付,同时暂停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当资金使用率超过95%,启动一级预警,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出现紧张时,利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补贴。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停办、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高于95%时,管理中心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资金使用率低于95%时,管理中心可停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资金使用率低于90%时,管理中心可将“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时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放款环节,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流等候放款,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当期放贷资金根据管理中心资金存量情况确定,当期放贷金额=上期末活期存款余额-当期住房公积金预计提取额(上年度同期提取额)。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流动性系数。(记者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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