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施尉珍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21〕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9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施尉珍等7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英模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弘扬他们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施尉珍 生前系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汶上村村民
严永红 厦门市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工人
李伟平 云霄县陈岱镇石前村村民
谢中华 晋江骄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人
黄东生 三明市公交公司第三营运分公司驾驶员
胡义伟 政和县外屯乡湖屯村村民
卢灿煌 福建春驰集团(龙岩)国产实业公司工人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