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9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来自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的消息,今年截至4月27日,石狮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1%,超标天数仅一天。但按照综合指数排名,石狮在全省县级城市中排名情况并不乐观。今年以来,石狮市紧抓大气扬尘治理不松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针对臭氧污染防治制定出台了重点月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应急削峰专项方案。
4月2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今年1至3月份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石狮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影响石狮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去年以来,石狮市有关部门就高度重视可吸入颗粒物PM10对我市空气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协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协履职持续跟进的重点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商监督,及时进行跟踪,以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我市打好蓝天保卫战。
据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泉州市、石狮市相关职能分工文件,从房屋建筑、交通项目、道路运输、土地平整等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扬尘防治管理职责逐项逐条进行梳理。3月31日,石狮市政府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大气(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4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建立“红黑”榜单,强化信用惩戒。
需要密切关注的还有臭氧污染,它曾是前些年影响石狮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4月22日,市政府印发《石狮市重点月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应急削峰专项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历年臭氧高污染发生规律研究确定,重点管控月份为4月、9月、10月,重点时段为上午8点到下午16点;管控范围为全市区域;管控响应条件包括:晴天上午9点,市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平均值大于0.090mg/m3;市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平均值存在突变大于0.040mg/m3;上级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天气。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时,启动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采取应急削峰措施。
根据上述《专项方案》,管控响应期间削峰措施包括:加强涉VOCs的工业源管控;落实汽修行业的错峰管控,督促汽修行业喷涂工序错峰作业;建设工程涉VOCs排放作业错峰施工;加油站、油库调整装卸油时段,除特殊情况外,管控时段内不得进行各类油品及有机液体装卸作业;加强管控期间的洒水和清扫频次,全部启用绿化带雾喷设施;利用智能交通技术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周边重点路段的行车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关注站点周边路段的拥堵情况,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灯等方式及时疏导,确保重点路段畅通;督促各港区内港口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使用电能或燃气作为动力,稳定运行码头智能岸电系统等等。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度,石狮空气质量优良率创新高,达到99.2%;今年,守住石狮“气质”只升不降的任务艰巨,稍有不慎,就会退步。
(记者林恩炳通讯员洪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