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18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
据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融资支持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省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能够较快恢复生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同时,企业需满足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此次贴息的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本专项政策支持融资贷款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支持泉州市不少于20亿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审批,与融资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上传贷款信息;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金服云汇总统计数据,按季度向合作银行预拨贴息资金;本专项政策实施结束,由各合作银行省行汇总省内各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情况,统一向省工信厅申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