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实施,为打造南平文明窗口、加快建设美好新南平提供强大法治和精神力量。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公民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养成好习惯,共建共享形成新风尚。《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围绕合力促进文明行为、共同提高文明素养确定框架、确立制度。《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除总则、附则外,还有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内容,旨在通过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个持久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重在日常、贵在有恒,重在倡导、要在治理。《条例》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立法体制的要求,坚持促进类法规的定位,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以正面规范为主、负面规制为辅的形式进行规定,要求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都须遵守。
立出标尺,确立公民行为准则
《条例》把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贯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过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崇尚和捍卫英雄人物、先进人物,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进每个公民的灵魂深处。
《条例》立足南平实践,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等11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支持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条例》鼓励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守望相助、相互帮助的正义行为,传递真善美,激发自律自觉、向上向善正能量。
伸出量尺,细化支撑保障措施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加强文明行为培训,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服务人员的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条例》强调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整治修复,完善文明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套,维护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此外,要建立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帮扶礼遇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氛围,让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遍地开花”。
亮出戒尺,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对问题突出、矛盾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提出,通过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采取重点监督、联合执法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记录不文明行为,将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如不按规定为犬只拴系束犬链(绳),为烈性犬、大型犬佩戴嘴套,或者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不文明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增加了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赋权相关部门可靠管理手段,有效治理不文明行为。(闽北日报 林奥 罗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