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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男子持仿真枪多次抢劫的哥共200元 被判四年半

时间:2017-04-14

台海网4月13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一男子持仿真枪接连抢劫多名的哥。日前,该男子卢某某已被霞浦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涉案仿真枪支1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7日晚,卢某某在霞浦县某宾馆乘坐谢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三沙镇,车辆行驶到东壁村码头附近时,卢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仿真枪支威胁谢某某,向其索得人民币30元。

  2016年6月18日晚,卢某某在三沙镇东壁村乘坐钟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到霞浦县城,车辆行驶到霞浦县城时,被告人卢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仿真枪支威胁钟某某,向其索得人民币170元,后卢某某又乘坐钟某某车辆从霞浦县城到三沙镇。

  2016年6月20日晚,卢某某在霞浦县城乘坐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三沙镇,车辆行驶至三沙镇新街时,卢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仿真枪支以拒付车费。

  2016年6月24日,卢某某在霞浦县三沙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缴获疑似枪支1支。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枪支无法正常击发。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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