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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林村民捡到一只猴子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时间:2017-07-26

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日前,秀屿区林业局救助了一只猕猴,并已依法将其送到凤凰山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安置。

7月18日晚,该局工作人员接到埭头镇樟林村村民林某等报案称,他们在该村附近捡到了一只猴子,请求救助。该局工作人员和笏石森林派出所民警随即赶赴现场查看。经初步查看,这只猴健康状况不太好,且因受惊情绪不稳。工作人员将这只猴接回办公场所,并自费购买了西瓜、苹果等水果喂养,同时尝试安抚猴子情绪,直到深夜。经请教专业人士,判定这只猴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9日早上,该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与凤凰山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后,派工作人员将这只猕猴护送到该救助站安置。据救助站专业人士介绍,猕猴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属群居动物。这只猕猴可能系人工饲养逃跑,或运输过程中逃跑流散。因其属群居动物,自己在外面很难成活。目前,猕猴已获得该站的专业救助,安居新家。

图为已得到救助、脱离险境的猕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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