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啦!福安2岁娃尿裤子,遭舅妈喷烫水惩罚,休克身亡……
台海网4月14日讯 据福州网报道,年仅两岁的女童小花(化名)
因为尿裤子,却被照看她的舅妈用热水喷洒惩罚,
最终造成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
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近日,福安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女童尿裤子,遭舅妈喷热水
福安检方介绍,广西女子蒙某某,28岁,初中文化,后已落户福安。
2016年12月21日下午3时许,蒙某某在其位于福安的家里,发现2岁的外甥女小花又尿裤子了。一时生气,为惩罚女童,她将其带至卫生间内,打开热水器的热水试水温,在确定水温会烫手的情况下,用热水喷洒女童的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导致女童后背大面积出现烫伤形成水泡、大腿和前额等部位被烫伤。
在发现小花被烫伤起泡后,因害怕被丈夫及其家人发现,又没有钱,蒙某某没有及时送小花去医院救治,她使用烫伤膏、芦荟胶和购买的破壁松花粉、冷榨亚麻籽油等药物给其涂抹。
当晚6点多,小花已不能正常吃饭了。2个小时后,年幼的小花被烫伤后不哭不闹,但精神极其不好,后不断在床上翻滚,后小花即出现诸多不适。因担心被丈夫等家人责骂,其间,蒙某某将小花抱到3楼休息,其他家人在2楼未及时发现异样。
热水温度60多度,11小时后被发现身亡
次日凌晨2时许,蒙某某发现小花出现牙关紧锁、头部倾斜等反应后,即给其做心肺复苏。在发现小花休克似乎已无呼吸,她想抱着小花去跳河自杀,后发现怀中的小花还有微弱的呼吸后,即打电话报警。警车送医院途中与接警察报警的120救护车相遇,经急诊医生现场检查后,确认小花已经死亡。
经办检察官称,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侦查实验,初步判断烫伤女童的水温约为60多度。
今日,记者咨询了福州总院烧伤整形科主治医生王宏坤称:
正常情况下,成年皮肤长时间耐受不出现烫伤的温度为42℃。超过42℃,若时间长,成人的皮肤也会造成烫伤的。幼童的皮肤比成人更柔嫩,60多度的水,足以造成幼童烫伤,且是比较严重的烫伤。
第二,女童屁股、后背、额头等部位被烫,烫伤的面积大。成人超过20%或孩童超过10%的烫伤面积,因为创面渗出大量血浆,就有可能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渗出液是血浆,血浆不停地渗出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血的量就少了。
对于成人来说有5000毫升的血液,孩童则不到1000毫升的血液,出现短时间急性渗出对孩子来说是无法耐受的。
后经法医鉴定,女童体表大面积浅Ⅱ度烫伤,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小花父母因在外打工,又带着小花的哥哥,只能将小花以每月两千多元的报酬委托给舅妈蒙某某照顾。蒙某某育有两个孩子,且已经照顾小花半年多,据家人反映,她平时对小花很好,且时常让小花与其母亲通过微信视频聊天。
“我只是想惩罚一下‘小花’,真没有想到会害死了她,我没想害她的”。案发后,蒙某某对检方称,事后,小花的母亲已对蒙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福安检察院以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称,根据《刑法》234条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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