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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名民工领到406万血汗钱

时间:2017-08-18

  台海网8月18日讯(见习记者叶蔚蓉通讯员刘荫花)“执行法官不喝我们一口水,不抽我们一根烟,不辞辛苦,帮我们民工拿到补偿金,真的太感谢了。”昨日上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海人民法院在龙海法院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102名民工发放执行款406万余元。

  2015年12月,泰华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先后拖欠黄某等102名公司员工工资。经龙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及龙海法院审理的法律文书确认,泰华公司应支付102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406.17万元。文书生效后,泰华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6年10月起,黄某等102名员工向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今年2月,泰华公司建筑物研发大楼成功拍卖,所得拍卖款9030.56万元。随后,漳州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经过多方协调,确认黄某等102名员工的债权因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予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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